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级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45号)、《中共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持续深化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19〕21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19年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十大项目工作细则的通知》(浙卫发〔2019〕22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各单位落实工作,特制定《2019年改善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
2019年4月3日
2019年改善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细则
一、基层看病更放心
(一)工作内容
县级示范医院持续深入深化完善2018年改善医疗卫生服务十大举措,将十大改革举措延伸到其它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在预约挂号、检查检验、提升医疗服务和急救能力、智慧结算等方面落实改革举措。
(二)基本要求
1.所有县级医院按照《2018年改善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细则》(浙卫发〔2018〕23号)工作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扎实落实十大项目。
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前,50%以上县级医院完成,12月底前,所有县级医院完成。
2.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下同)预约诊疗服务,医共体成员单位门诊号源统一纳入医共体牵头医院号源池,具备诊间预约上级医院号源功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号源接入浙江健康导航平台。开展B超、CT、胃肠镜检查等检查项目的,能实现分时段预约并精确到半小时以内。检查检验报告实现电子化,并具备网上查询、移动推送或短信提醒功能。
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前,至少3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12月底前,至少5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常态化开展夜间门急诊医疗服务,提供慢病长处方配药服务,开设中医药医疗服务的机构要提供中药饮片代煎配送到家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住院服务,开设老年病、慢性病病床,提供便捷的出入院一站式服务。
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可提供规定病种慢性病长处方;开设中医药相关业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可提供中药饮片代煎配送到家服务;5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态化开展夜间门急诊服务。12月底前,8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态化开展夜间门急诊服务;5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提供住院服务,并能开展小手术。
4.健全区域急救网络体系,加快“120”指挥调度信息化建设,市区及各县(市)均建有“120”信息化系统,对辖区内“120”急救统一指挥调度。科学设置急救站点,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危急重症疾病识别能力,畅通病人转运通道,提升急救效率。
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前,结合城市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和县域医共体布局,完善区域内急救站点设置,建立区域性工作联系网络,实现120急救信息系统和医院急诊室实时联通,急救平均出车时间不超过3分钟,设区市主城区平均急救反应时间小于15分钟,县域主城区平均急救反应时间小于10分钟。9月底前新增急救站点15个,新增“120”救护车20辆。
5.普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智慧结算,利用自助服务设施、诊间结算手段、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自助结算、诊间结算、移动终端医疗费用结算。优化门诊服务,提供轮椅租借、自助血压测量、政策咨询等便民惠民服务。
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前,至少70%县级医院、3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智慧结算,12月底前,所有县级医院、5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智慧结算。
2019年6月底前,至少6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便民惠民服务项目。12月底前,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便民惠民服务。
二、疫苗接种更透明
(一)工作内容
集成建设疫苗和预防接种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推进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全程可追溯、透明化,开展预约接种、便捷支付、AEFI主动监测报告等服务。
(二)基本要求
建成疫苗和预防接种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疫苗管理、接种信息登记的智能化,实现疫苗最小包装单位从采购、储存、运输和使用全过程可追溯、可核查。推进网上预约接种服务,提供包括家长接种信息查询、预约,AEFI主动监测报告等功能在内的移动端应用服务。
完成时间:2019年7月底前,部分市县试点运行,8月底前,全市试运行。9月底前全市全面推行免疫接种预约服务,12月底前,实现全市接种点全覆盖。
三、检查检验更省心
(一)工作内容
以“云影像”“云胶片”等项目为重点,推动市域检查检验共享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共享;推广检查检验结果电子化应用,减少纸质及胶片介质的打印与携带,缩短患者等待时间,减少患者医疗费用的支出。
(二)基本要求
1.打造全市区域检查检验共享平台,推进区域HIS、区域检验、区域PACS等集约化应用建设,实现检查检验数据的共享调阅。
完成时间:12月底前,建成全市区域检查检验共享平台,同步推进“云胶片”“云影像”的推广应用。
2.为患者提供手机端及PC端的检查检验结果查询通道(检查检验结果接入浙江健康导航平台),不断增加电子化推送的检查检验项目,且提供原始图像和诊断结果。
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前,所有县级医院完成。
四、刷脸就医更便捷
(一)工作内容
推广“刷脸”认证等新技术在医疗服务领域的应用,为广大患者尤其老年患者提供更便捷的就诊服务,努力打造“刷脸”就医服务新体系,不断提高实名制就诊率。
(二)基本要求
构建患者身份认证体系,推广医疗卫生机构“刷脸”技术应用,在挂号、就诊等环节应用刷脸技术,为患者尤其是老年患者就医提供便利。
完成时间:2019年5月底前,市级医院实现“刷脸”就医服务。10月底前,县级以上医院实现“刷脸”就医服务。
五、费用结算医后付
(一)工作内容
简化就医付费流程,加强医院与支付宝、微信、银联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开展“医后付”等新型医疗费用结算模式,实现就诊人员在就诊结束后的规定时间移动支付,减少重复排队付费,提升就医体验。
(二)基本要求
推进“医后付”等新型医疗费用支付模式,构建医院与支付宝、微信、银联等第三方合作的支付平台,实现无感支付或就医后移动支付,建立安全、通畅的资金流通机制。建立“医后付”诚信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付费的通知反馈、评价体系。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前,所有市级医院开展“医后付”。12月底前,所有县级医院开展“医后付”。
六、医事服务一站式
(一)工作内容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深化便民惠民服务,梳理部门业务,打通医保、门办、财务及咨询等多个服务窗口,整合证明用章,建立“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一章管理”服务模式,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专业的医事服务。
(二)基本要求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打通医务科、门办、财务科、医保办等多个对外业务服务流程,纳入门诊综合服务中心窗口,加强培训,培养多能岗、通用型窗口工作人员,实现集成式“一窗受理”服务,确保在一个窗口办结包括疾病诊断证明、病假证明、验伤证明、死亡证明等医疗文书审核,发票遗失补打等财务相关证明,配合做好医保备案延伸服务、规定病种审核、出国带药审核等多种服务事项,满足门诊咨询、投诉及各类门诊个体化需求。
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前,县级以上医院全覆盖。
七、出生服务一体化
(一)工作内容
加强与公安、医保、数据管理等部门协调,推进部门间出生相关基础信息动态共享,为群众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落户、参保登记等“多证联办”一站式服务。打通孕期保健、产时分娩、预防接种、儿童保健等信息资源,建立方便、安全、温馨的公共卫生服务模式,在孕产妇建卡、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检查等方面优化升级。
(二)基本要求
1.积极推动与公安、医保、数据管理等部门出生相关基础信息动态共享,建立出生“一件事”联办机制,通过驻点服务、信息推送等方式,在各级设有产科的医院推广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落户、参保登记等“多证联办”一站式服务,优化办事流程,落实人员设备,实现“出生一件事”一次都不跑。
完成时间:6月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医疗机构实现“出生一件事”一次都不跑。9月底前,所有设产科的县级医院均实现“出生一件事”一次都不跑。12月底前,所有设有产科的市级医院均实现“出生一件事”一次都不跑。
2.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信息互联互通,加快推进孕期保健、产时分娩、儿童保健等信息资源全省共享,推进妇幼保健信息异地交换,方便孕产妇就近建卡,方便孕产妇和儿童就近健康检查。
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前,根据统一的妇幼保健数据传输规范,完成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改造工作。12月底前,妇幼保健相关信息全省共享率、各助产机构产时分娩信息共享率均达到80%以上,孕产妇就近建卡率达95%以上。
八、健康服务一卡通
(一)工作内容
加快推广居民电子健康卡应用。按照“两卡融合、一网通办”的方式实现与电子社保卡(医保卡)对接,推动医保身份认证、医保移动支付等应用。积极开展电子健康卡便民惠民服务,拓展健康卡在规划免疫、妇幼保健、献血用血、家庭医生签约等领域的应用。
(二)基本要求
1.加快居民电子健康卡与电子社保卡(医保卡)互绑互认,完成电子健康卡的医保身份认证、医保移动支付等功能,“一网通办”在全市范围内实现。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前,全市范围内实现电子健康卡与医保卡“两卡融合、一网通办”。
2.完善电子健康卡的居民电子病历、检查报告、健康档案、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献血用血、家庭医生签约的功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推广电子健康卡的应用。
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前,完善电子健康卡相关功能,全市电子健康卡发卡量达到200万张。
九、用血服务不用跑
(一)工作内容
完成市级血液信息平台建设,全面实现全市采供血机构、献血管理机构、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省域内无偿献血者及符合政策条件的亲属用血费用在出院时“一站式”减免,进一步提升无偿献血者的就医获得感。
(二)基本要求
全面实现全市采供血机构与用血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并与省血液信息平台互通,自动识别患者无偿献血情况,实现献血者及其亲属用血费用在县级以上医院出院时自动减免。
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前,所有县级以上医院实现用血费用自动减免,减免人次占应减免人次的比例不低于50%(献血者本人)。12月底前,减免人次占应减免人次的比例不低于90%(献血者本人),献血者亲属减免比例不低于30%。
十、互联网+更丰富
(一)工作内容
加强省健康导航平台的应用,依托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推进“互联网+医疗”“互联网+药事”“互联网+护理”等服务,为常见病、慢性病的复诊提供在线服务、药物配送、居家护理服务等;拟开展“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的医疗机构要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与省互联网医院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二)基本要求
1.加强浙江健康导航平台在我市的应用,为患者提供一键挂号、就医导航、排队叫号、报告查询、健康管理等功能在内的健康咨询、导航服务,建立更便捷、更快速、更可靠的服务途径。
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前,所有二级以上医院院官方APP、小程序等完成接口改造,接入浙江健康导航平台。
2.加强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的在我市推广与应用,进一步完善监管与服务两大子平台。在线提供常见病、慢性病的复诊,建立网上开处方、药师审核、药品配送的管理机制;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探索“线上点单、居家护理”的服务模式。
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前,接入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的医疗机构数不少于20家,12月底前不少于30家。按照《浙江省“互联网+护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8月底前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