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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疫地区不得扩大核酸检测范围
日期:2022-11-24 14:39   作者:张磊   来源:健康报   访问次数:

11月2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确定的范围对风险岗位、重点人员开展核酸检测,不得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如个别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对居住地、工作地、活动区域传播风险较低,密切接触者已及时管控,经研判无社区传播风险,可不开展区域核酸检测。

《实施办法》指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分为常态化监测和区域核酸检测两类。常态化监测包括医疗机构就诊人员检测、风险职业人群检测、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检测、社区管理人群检测、购药人员检测以及跨区域流动人员检测。

常态化监测方面,《实施办法》明确,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发现可疑患者后,要在2小时内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核酸检测策略。学校和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精神专科医院等重点机构,生产车间、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可根据当地防控需要组织开展核酸抽检。辖区内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病例后,应及时组织完成1次全员核酸检测,后续可根据检测结果及疫情扩散风险,按照每天至少20%的抽样比例或辖区检测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出现本土疫情后,辖区药店应对购买退热、抗病毒、抗生素、止咳感冒等药物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推送辖区街道(社区)管理,及时督促用药者开展核酸检测,必要时可先开展1次抗原检测。

区域核酸检测方面,《实施办法》还针对省会城市和千万级人口以上城市、一般城市、农村地区的核酸检测,作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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