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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疫情防控“新十条”出台
日期:2022-12-12 09:24   作者:叶龙杰   来源:健康报   访问次数:

12月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了10条针对性措施,进一步优化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隔离、核酸检测等措施,强化高风险区“快封快解”、疫苗接种、学校防控、涉疫安全保障、群众就医、用药和基本生活保障、社会正常运转维持等要求,持续提高防控的科学精准水平。

《通知》明确,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两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通知》要求,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各地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各地要坚持应接尽接原则,聚焦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作出专项安排。各地各校要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

《通知》提出,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摸清辖区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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