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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第四周期综合(专科)医院等级评审结论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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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卫发〔2023〕77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按照《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结合台州市医院评审专家委员会综合评定,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临海市第二人民医院、玉环市第二人民医院、台州博爱医院确定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台州市路桥区第二人民医院、温岭市第四人民医院、温岭东方医院、台州市路桥区第三人民医院确定为二级乙等综合医院,黄岩区第三人民医院、温岭市第五人民医院、仙居县第五人民医院、临海康宁医院确定为二级乙等精神病专科医院,临海东城骨伤医院确定为二级乙等骨科专科医院,有效期均为5年。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10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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