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 王耀 马骞雯)近日,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一次挂号管三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患者在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包括中医类、妇幼保健院)挂普通门诊、专家门诊就诊时,当日因检验、检查不能完成或不能获取报告的,在三日内(含首次就诊当日),携检查、检验结果到医院的同一院区、同一科室复诊时,享受免缴诊察费(挂号费)政策。
《实施方案》明确了“一次挂号管三天”的具体流程:患者凭首次挂号凭证到医院门诊相应的候诊区域,通过自助机或人工分诊台挂“0元惠民号”,依据就诊签到排序,在相应的科室等候就诊。已实现“一次挂号管三天”复诊网上预约挂号的医院,复诊患者提前进行预约挂号,按照预约时间前往相应的科室复诊。
《实施方案》明确,“一次挂号管三天”政策适用于在普通门诊、专家门诊就诊当日因检验、检查不能完成或不能获取报告的患者,不包括急诊、多学科诊疗门诊、特需门诊、方便门诊、跨科室、跨专业就诊的患者。另外,患者在复诊时,发现需到其他科室就诊的,要重新挂号;如果第一次诊疗已经完成,再继续治疗,需要重新挂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