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姚常房)日前,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公布《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办法》将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是指民政部门设立的,主要为特困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医疗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自2019年5月31日《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废止后,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缺少专门的管理制度,为填补制度空白,规范机构管理,民政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办法》。
《办法》明确,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应当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应当设置满足生活照料、康复、医疗等服务的功能区域,配备符合精神障碍患者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应当根据精神障碍患者的性别、年龄、病情及躯体健康等情况分区管理;可以根据实际,设置老年病、智力障碍、孤独症治疗和康复等特色科室。
《办法》强调,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应当建立综合评估制度,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疾病种类、严重程度、服务需求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依照法律法规、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并按照病历管理规范为精神障碍患者建立病历档案。
《办法》指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中从事康复、医疗、护理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关资格,持证上岗。民政部门应当支持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按照程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管理范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协调落实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等相关政策和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