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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病种付费医保经办管理规程发布
日期:2025-02-08 08:55   来源:健康报   访问次数:

本报讯(记者 吴少杰)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按病种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2025版)》。《规程》对协议管理、数据采集、预算管理、特例单议、结算清算、审核核查等医保经办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规程》提到的按病种付费包括按病组(DRG)付费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两种形式。按病种付费相关的协议内容原则上包括:按病种付费的定点医疗机构做好信息系统完善、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及相关数据上传等工作;经办机构明确医保基金结算方式、拨付时限、支付标准、考核评价等管理要求。

在预算管理方面,《规程》明确,在基金支出预算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医疗资源配置规划、人民健康需求等因素,科学编制按病种付费等预算。可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医疗卫生资源规划和发展、就医实际需求等,在预算中预留一定比例,统筹用于年中调整、年度清算时的合理补偿及超支分担。

针对特例单议,《规程》明确,申报特例单议的病例原则上应为住院时间长、医疗费用高、新药耗新技术使用、复杂危重症或多学科联合诊疗等不适合按病种付费的病例。DRG特例单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统筹地区DRG出院总病例的5%,DIP特例单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统筹地区DIP出院总病例的5‰。对评审通过的病例,可实行项目付费或调整该病例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