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重要事项公开如下:
140000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pdf
140001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pdf
140002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pdf
140004台州市医学学术信息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pdf
140005台州市卫生干部进修学校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pdf
140006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台州市卫生监督所)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pdf
140008台州市中心血站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pdf
140009台州市紧急救援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pdf
140011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学院附属医院)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pdf
140012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pdf
140017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pdf
140018台州市立医院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pdf
140019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pdf
140020台州市中医院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