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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
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
日期:2025-05-08 20:04   来源:健康报   访问次数:

本报讯(记者 高艳坤)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按照“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保持存量、优化结构,依托区划、兼顾人口,统筹资源、分类建设”的原则,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顺应新形势新任务,《指导意见》提出了“办好乡镇卫生院”“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办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便利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等7个方面的任务要求。

《指导意见》明确,原则上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对撤并的乡镇,结合实际,可将原有乡镇卫生院转为建制乡镇卫生院的分院或进行合并。根据服务人口分类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优先加强基础薄弱地区和边境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建设。

《指导意见》提出,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一个行政村有多个村卫生室的应合并设置,其他卫生室可以视实际情况保留为医疗服务点,也可以自愿按规定转为诊所等医疗机构;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交通便利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单独设置村卫生室。

《指导意见》提出,原则上在每个街道办好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设置的街道应按标准新建,也可通过辖区内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实现。经行政区划调整由乡镇改设为街道的,原有乡镇卫生院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服务功能不变。人口规模大于10万人的街道,可根据实际需要扩大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模;确有必要的,可按程序规划增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指导意见》明确,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具备条件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一体化管理。适当扩大服务人口多、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较远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规模,提高其服务能力水平。

《指导意见》既强调优化机构布局,也要求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同步提出了“优化服务协同联动”“强化基层服务能力”“发展壮大基层医疗卫生队伍”3个方面工作措施要求。

《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规划、毗邻建设。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注重发挥医保支付、价格等调控作用。

《指导意见》明确了以下工作目标:到2027年,乡镇、街道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行政村和社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力争居民15分钟可达最近的医疗服务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到203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更加均衡合理,远程医疗和智慧化服务基本普及,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更加便利可及。到203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和防病治病健康服务能力与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发展更相适应,更好服务城乡居民高品质健康生活需求。

《指导意见》强调,要统筹当前和长远,综合考虑城乡融合发展、人口结构变化、居民健康需求等因素,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差异,防止一刀切、出现服务“空白点”,也要避免资源闲置浪费,让居民能够就近就便获得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