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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
日期:2024-03-07 10:32   来源:健康报   访问次数:

■建立政策性长护险、惠民型商业护理保险、其他商业护理保险,以及相互之间的转换通道

■推进评估机构、长期护理服务机构、人才队伍、价格支付体系等方面建设,建立协同体系

本报讯(记者 郑纯胜) 日前,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浙江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全省普遍建立城乡一体的政策性长护险,惠民型商业护理保险、其他商业护理保险覆盖面稳步扩大;到2027年,浙江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基本建成,为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供重要支撑。

根据《实施方案》,浙江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分为制度体系和协同体系两个方面。

在建立制度体系方面,一是建立政策性长护险,在全省适时实施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步参加政策性长护险;二是建立惠民型商业护理保险,以个人自愿投保方式筹集资金,为失能失智人员在机构、社区或居家接受生活照料、相关医疗护理、辅助器具等服务提供补充性保障;三是建立其他商业护理保险,研发和推广适用不同人群的商业护理保险产品,满足不同层次人群需求;四是推出衔接政策,打通日常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的服务通道、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的衔接通道、商业保险内部寿险责任和护理责任的转换通道,结合机构、社区和居家护理实际做好政策衔接。

在建立协同体系方面,主要包括:推进评估机构建设,即实行评估机构定点协议管理,建立健全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经办管理规程和评估结果跨部门跨区域互认机制;推进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建设,即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医疗、残疾人托养机构,以及其他从事照料护理的法人、其他组织纳入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协议定点;推进经办机构建设,即加快系统平台建设,推动“浙里长护在线”与承保机构等机构系统互联互通;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即加快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推进价格支付体系建设,即建立健全长期护理服务供给规范标准,明确机构、社区、居家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的服务频次、时长及操作标准,与失能人员及其家属实际需求相匹配;推进基金监管体系建设,即规范政策性长护险基金管理,建立预算管理制度,确保缴费应收尽收、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7年,实现制度全省覆盖和标准统一规范,撬动护理产业发展,强化相关养老医疗服务供给。同时,将加强“医保大脑”“浙里惠民保”“浙里长护在线”等系统建设,建立需求导向型的参保人精准画像,科学划分需求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