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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强化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
日期:2025-04-07 09:15   来源:健康报   访问次数:

本报讯 (记者 郑纯胜)为进一步提高托育机构、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近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疾控局印发新修订的《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主要任务是遵循0~6岁儿童生长规律,监测和指导儿童生长发育及心理卫生保健,创造良好的集居儿童生活环境,防止疾病流行和意外伤害发生,保护、促进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

《管理办法》对托幼机构保健室或卫生室设置、人员配备、数字化管理、食堂餐饮管理、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应设置儿童群体保健科,指定专人负责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具体负责对辖区新设立托幼机构开展卫生评价;对已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结合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监测工作,每5年进行1次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价;对已备案的托育机构,每3年进行1次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价。

《管理办法》要求,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依托“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浙有善育”数字化集成应用,全面提升儿童健康管理水平;县级以上卫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协作,坚持0~3岁“医育结合”和3~6岁“保教结合”的基本原则,共同负责《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