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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基层病种将实行“同病同付”
日期:2026-08-21 15:41    作者:张漠   来源:健康报   访问次数:

本报讯(记者 张漠)近日,国家医保局举办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政策解读暨基层病种遴选情况介绍会议。会议介绍,即将印发的按病种付费3.0版分组方案将推出首批基层病种,包括DRG(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基层病种31个、DIP(按病种分值付费)基层病种127个,统筹地区实行“同病同付”。
  据介绍,基层病种是指适宜在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收治,相关医疗机构具备承接能力且诊疗技术成熟的常见病、多发病及部分慢性病病种。统筹地区实行“同病同付”,旨在通过支付方式改革,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加强常见病、多发病患者收治,促进分级诊疗。
  今年3月,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并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遴选确定了15个地市作为医保支持基层重点联系点。此次基层病种遴选是落实《指导意见》、完善按病种付费3.0版分组方案的配套举措。
  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指导各地结合按病种付费3.0版分组方案落地,因地制宜完善本地基层病种,合理确定病种范围和支付标准,推动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政策落地见效。